室外
洛陽健身器材作為一種特殊的產品,其使用過程的管理維護和質量監督是我們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監督管理和檢驗部門工作的薄弱環節,洛陽健身器材小編認為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重視:
1.標準實施與行政職能相結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標準“管理與維護”章節中明確規定了室外健身器材日常檢查和年度檢查的要求,并配有詳細的檢查表,要求管理者定期進行器材的安裝檢查:如地埋深度、完整性、穩定性、最小空間、碰撞區域、功能實現等參數。器材檢查:易損件檢查、表面涂層、構件開裂、連接件松動、基礎(松動、下沉和歪斜)等參數。但此項條款的實施和如何監督實施的情況就要靠我們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與本地政府部門充分溝通,形成各盡其責、齊抓共管、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真正實現質量監督職責和行政管理職責。
2.盡快制定配套標準,明確檢驗方法,為產品質量過程控制提供依據
目前標準中管理與維護日常檢查所使用的檢查工具均為手觸目視,沒有具體的檢驗方法和必要的儀器設備。筆者認為,質監部門有責任根據實際檢驗工作經驗,結合室外健身器材在使用過程中的使用功能、安全性能、損壞程度,同時充分考慮作為戶外用產品的使用條件、氣候環境、使用年份等因素對它的影響,制定出室外健身器材使用過程質量監督的配套標準。并且作為專業質量檢驗部門使用便攜式儀器設備代替手觸目視,對室外健身器材在使用一定年限后的靜載荷、最小安裝穩定負載、組合器件穩定性、連接接頭拉脫力、橡塑繩網配件老化程度(最小承載力)、焊縫隱性開裂(無損探傷)等技術參數進行量化檢驗,確保室外健身器材產品在其規定的8年使用壽命內,安全有效地為人民群眾的健身活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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